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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属于什么职位?

时间: 2014-12-23 22:24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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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对人生”的困惑:

    我目前的合同上规定我是销售部经理,但对外宣布甚至是胸卡工作牌都是董事长助理。我原来的合同上是人事部经理,后来被改成销售部经理,双方都签过字,我想问的是否这种现象在劳动争议时候会出现什么问题?我的职位到底以哪个为准?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笑对人生”的职位称呼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从人事部经理(原合同)到销售部经理(现合同),其工牌上写的是“董事长助理”,岗位的不明确的确让人困惑。

    首先来谈谈人事经理到销售经理的问题。大家可以注意到,这2个职位是前后2份合同上签订的,内容存在冲突,这一现象在法律上被称为合同的变更。最普通的合同变更是就合同上的内容专门签订一份变更的协议,指出内容哪些部分被变更了。但是还有一种默认的变更,即就原内容再签订一份合同,这样新的合同就视为变更了原合同。因此,现在“笑对人生”肯定不会是人事部经理的职务了。

    然后再看工作牌。它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处于一个证据的地位。因为工作牌并非劳资双方都签字的协议,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作的员工身份证件。所以它可以从侧面证明单位认为“笑对人生”是董事长助理这一事实。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存在的目的是发现法律事实,因此当不同的证据发生冲突时,就会通过判断其可信程度的方法来确定事实是什么。工作牌相对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来说,显然可信程度要逊色不少。尤其是如今不少单位为了促进销售,特意为销售人员按上非常高级的抬头,这样客户会感觉自己受到尊贵的礼遇。笔者曾经遇见过国内某大银行中销售部门每个人拿出来的名片都是“客户经理”的情况。所以工作牌上的“董事长助理”职务很可能并非“笑对人生”的实际职务。

    那是不是职位都以劳动合同为准呢?当然不是。一个人进入公司后必然会有岗位的调整。所以实际岗位与合同不一致比较常见。但这种情况下,往往有调令、升迁令、名片、胸牌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俗话说“三人成虎”,综合证据能够表明岗位有所调整的,自然以调整后的为准。

    劳动争议中职位纠缠比较少,因为这不直接牵涉经济利益。多半在证明调整薪水的合理性时,才往往把岗位的高低拿出来作为辅助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