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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不可以得到公司赔偿?

时间: 2014-12-23 22:25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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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们公司总部在广州,我所在的信息技术部门在深圳,现在我所在的部门要搬到广州总部,而我不愿意随部门到广州去。在我所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相关条款,请问这算是公司违约吗?我能够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study_sap

劳动法苑王萱律师

    你公司总部虽在广州,但你与单位的实际合同履行地点在深圳,现在你与单位的合同履行地点即将变更至广州,这虽属于合同的变更,但这种变更是由于企业的搬迁而引起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即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

    我们认为你公司的搬迁行为应当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先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现单位要求你随部门到去广州上班而你不同意,即你们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都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原劳动合同事实上又无法继续履行,且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一般司法实践中也视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依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