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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被单位拒绝怎么办?

时间: 2014-12-23 22:24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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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X的困惑:
 
    劳动法有规定,在同一企业工作满一年就可以享受有薪年假,但公司如果不同意员工休年假,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表面上看,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要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可是,当时《劳动法》中的年休假制订过于简单,缺少相应的实施办法,立法技术也有问题。现在大多法律法规制订时都会有行为模式的提示,如,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如果国家认为年休假是必须给予员工的,应该措辞为“应当享受年休假”,这样一来强制性就大大提高。只说“享受年休假”有点左右不靠边,令人不知道这是可以选择的还是一定要给予的。同时,劳动法没有对不给员工年休假的行为作出补救性措施,加上国务院的规定“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现在很多企业的职工都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

    就目前来说,如果在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同意员工的年休假并不违反法律。但是单位也应该从员工的角度多多考虑,是否能够做好年休假的制度,同时利用合理的人员调配不耽误单位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