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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擅自调岗调薪合理吗?

时间: 2014-12-23 22:24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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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控股企业,4月份因股东更换,总经理更换后,公司全体员5、6、7月份三个月的工资均未按时发放。6月份我接到公司调岗通知,原职位撤消,将财务部出纳变更为销售员,将我原商务市场部客户经理变更为销售员,工资均降至550元,让人觉得莫名其妙。更有甚,公司出纳曾在5月底请年假未批,当时该领导曾让出纳干脆不要来了,解除合同。出纳因要回家考试,便说回后再商量,没想到6月份一回公司,就接到了调岗通知书。现我二人均正常上班,6月份晚发的工资额为550元。请律师给以指点,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是否乐观?需注意哪些问题?

                                              zhengxy1215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调岗调薪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大问题,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效力与企业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的关系。

    通常,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中都会约定岗位和薪水,员工依此上班。但是员工的工作是长期的、灵活的,不可能永久不变。而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岗位和薪水就是单位的一项法定权利。如果单位内没有调整,那无疑回到了过去大锅饭的年代,做好做坏一个样,这与现代公司治理不符。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寻找一个平衡点是必须的。

    这一平衡点是:充分合理性。

    法律法规没有对单位内部调岗调薪投过多的笔墨,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笔墨。调岗调薪太复杂了,各单位情况各异,根本无法作到统一。所以只能提纲挈领地确定一个原则:充分合理性。换句话说,用人单位在拥有了自由调整员工薪水和岗位的同时,还必须担负一项义务:证明调整是充分合理的。

    提问人6月莫名其妙地接到单位的调整岗位和薪水的通知,原因是原职位撤消。那公司就得明确这些职位撤消的原因。我非常奇怪,财务部出纳的职位怎么能够撤消?通常公司是必须有出纳的。市场部客户经理也是一个重要职位,撤消理由不充分。此外,公司还应该有证据证明提问人和原出纳调整到销售岗位是合理的。至于薪水调整到550元,我缺乏判断依据,因为我不知道原先这两人的薪水如何,更不清楚提问人所在的城市。假使放在上海,最低工资都有690元,如果只有550元那违法违大了。

    基于上面的判断,公司的调整多半缺乏合理性,不是合法的调整,而是滥用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