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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小时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合法吗?

时间: 2014-12-23 22:21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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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来就是你的困惑:

   专家好!我是西安德克士脆皮炸鸡店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每天工作8小时才有半小时的不带薪休息。我们的工薪是:见习员工3元每小时;转正的3.3~3.9元每小时,我听说西安的计时工工资定了,是6元每小时,我不知道能不能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这个问题恰巧与最近工会与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之间的纷争一样,很令人关注。

    但是我却不能很明确地告诉你这是合法还是不合法,因为你的身份决定结果。

    国家最低工资制度是建立在劳动法的基础上的。在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此处的“劳动者”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必须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才能称之为劳动者。一般企业内无论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都是劳动者,但有少数类型的人除外,典型的如尚有学籍的学生。在校学生利用学习之余在外打工,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这种特别的用工称之为“实习”,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最低工资制度都不适用实习。

    不可否认这种继承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者定义划分有其不合理之处,但是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这一划分。所以,如果你的身份是在校学生,那每小时3元的工资(其实不能称之为工资,而是劳务报酬)并不违反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但是如果你并非学校学生,也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你的每小时工资应该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