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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时间: 2014-12-23 22:30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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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日前联合宣布,国家将全面启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我们要求今年所有省份和有条件的地市都要建立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机构。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适应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的需要,做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适应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同时,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探索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法苑网 苗其巍点评: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表明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表政府一方,总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企业联合会及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三方就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机制。它将重大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利用三方会谈的形式解决,对调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当然就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我国现在工会制度发展还不算完善,工会的建立过多依赖企业和政府,这样工会在三方协调过程中的地位就比较尴尬,能否切实代表职工利益,为职工利益据理力争要看实践结果如何;

    其次,三方协调机制如何有效激发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当然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由于该机制主要处理比较重要的劳动关系问题,需要引发三方讨论,利用该机制处理自己的现实的劳动法纠纷可能性不大。劳动者还是需要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的方法解决自己的实际争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