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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和公司违约

时间: 2014-12-23 22:29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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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你好。我通过应聘在一家化妆品公司任区域经理,签定了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单位在我上班两个月后开会将一份单位的规定发到我们手中,该文件规定:区域经理每个月需要完成业务量5000元才能拿到全额工资,否则按百分比下浮,单位要求每个人签字,我没有签同意该文件内容字样,单位也未公开张贴通知并讨论。

    7月份单位以业绩不好为由扣掉我工资1400元后,我提出争议,老板说不干就走,而且我们是8月17号才发7月份工资。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15号,可公司5月份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拖到6月28号、6月份拖到7月22号。

    7月扣工资后我提出单位应补发扣掉的工资(在合同中并没有关于能力和业务量的特别注明),老板不同意,并说公司他说了算,这件事情发生前我们有5位员工都没有拿到工资离开了,我找了劳动区最后以调节不成让我上法院。

    1、在法院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对5、6、7月不按时发工资要求经济补偿?

    2、8月22号单位不与理睬使我终止工作,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偿违约定?

    3、单位关于业务量的文件发到我们手上要我们签字确认领到该文件,但领到就一定是我们同意吗?单位以此来扣工资合理吗?

    4、关于违约金的补偿数额,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一方违约要付另一方5000元,那么我们是按5000元算还是一个月工资算?

    5、现在我们以前被扣工资的同事委托我上诉,我可以代表他们上诉吗?

    回答:

    这位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来信《关于工资和公司违约》中提到的问题,我认为关键在于清晰一点:

    就是这家单位5、6、7月份不按时支付工资,您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并不是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就必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经济补偿。按照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只有符合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呢?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的规定: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根据以上规定和您提供的情况,我的意见是:单位5、6、7月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这一行为没有取得您的同意,也不存在其他合法的理由,应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7月份单位以业绩不好为由扣掉您的工资1400元也不能成立,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下调您的工资,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构成了克扣工资。

    因此,对您的几个问题可作如下回答:

    1、对于单位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您有权要求全额返还工资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的规定要求加发25%的工资。

    2、对于单位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您还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地方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40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单位关于业务量的文件实际上是对原来劳动合同的补充。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因此该文件没有取得您们的同意认可,不能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单位不能以此作为扣除工资的依据。

    4、您有权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劳动合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由于您们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要付给另一方5000元,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意思表示真实,因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5000元违约金。

    5、您可以依法代理其他同事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