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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怎样走出“乙肝”阴影

时间: 2014-12-23 22:28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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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硕士生,但我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正是因为这样,我在找工作时受到种种限制。我想问的是:国家培养我们不容易,而且很多专家早就站出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传染,为什么用人单位还是这么固执呢?”

    这是一个硕士研究生在求职过程中历尽艰辛后在网上发出的质问。而像他这样感到疑惑和不平的人不在少数。终于安徽张先著站出来,以“违宪”的名义打了一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日前,这个备受关注的案件虽然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并赢得一片舆论叫好之声,然而,令不少人失望的是,该判决并没有涉及到人们最为期待的关于是否存在“乙肝歧视”的评判。因而使得这场漫漫的“乙人”的违权之争仍然有继续下去的可能。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来龙去脉

    备受广大媒体和法学界关注的安徽省芜湖市乙肝歧视一案,2003年12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有多种因素的叠加:第一、媒体称此案是中国首例由“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第二、此案可能是继山东齐玉苓案后中国第二例宪法诉讼。第三、此案有一个特殊的背景,去年4月浙江大学生周一超因为乙肝未能就业从而将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杀死。今年4月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宣判,被告败诉。

    判决: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而被告败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乙肝歧视”。而是因为依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中有7种情况被视为不合格。而张先著第一次体检不合格,复检后应为合格,但复检医院却错误地认定为不合格。人事部门依此作出了错误决定,所以被法院判定“证据不足”。

    来由:

    此案开始于2003年12月19日,安徽芜湖青年张先著今年从当地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人员,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名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市人事局所在的新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由此引发了受全国关注的“乙肝歧视”案。

    评论:

    有关专家指出,虽然该判决没有对人们最为关注的“乙肝歧视”本身的是非判断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司法界人士还是对此案给予了较高评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杨荣生认为,人民法院将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开了司法审查该类行为的先河。另有专家认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当事人:

    一审结束后,尽管被录用至相应公务员职位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但原告张先著表示将不再上诉。他认为,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患者正当权利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目的,已经达到。

    而被判败诉的芜湖市人事局当即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企业拒绝“乙人”引发网友大讨伐

    此前,位于广东的国内某著名的国有企业因为在公开宣称的招聘要求中,含一条要求“身体健康,无肝炎,无精神病史,无其它传染性疾病”的招聘条件,因为正值2004届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因此该消息在网上传播之后,竟然引发上万网友对该企业的集体“讨伐”。

    网友不仅要求致歉,有人还在网上发布消息,声称要将此事闹大,要向海外媒体以及国际劳工组织之类的相关组织求助。更有人表示,正在考虑策划起诉该企业。

    今年2月该公司在舆论压力下,在网站上公开致歉,并表示已经修改了网站上的招聘条件,此后又发表了公开的声明,该公司十分尊重患有疾病的求职者的劳动权利,并表示身体条件将不是录用与否的决定因素。

    事实上,对肝炎患者设置障碍的不仅是某一家企业的问题,不少企业都有相关的招聘规定,如“若患有小三阳、大三阳、肺结核以及其它不宜从事应聘工种的疾病,不得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统一组织体检,一经查出患有上述疾病,一律退回学校处理”等。

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遇挫产生社会问题

    据流行病学调查,我国13亿人口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有1.2亿到1.3亿人,占近全部人口的1/10。这就意味着这样的人在我国,每10个人中就有一个,因此可以说,乙肝病毒可能就存在于你、我或我们的亲戚朋友身上。

    不过对于绝大多数携带者来说,他们患上乙肝的机率微乎其微,更不会传染给他人了。现代医学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能够与正常人一样胜任工作、学习。但由于相关法律的限制,他们在读书、就业、生活等方面总是会遇到很多麻烦,甚至遭到歧视。

    而来自社会的莫名歧视和非难使这部分人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苦不堪言,甚至还发生了个别人因承受不了压力而自杀的悲剧。此外,如果严格体检的话,我国每年几百万毕业生中,就有几十万人因携带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关事件回放:

    · 2003年1月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丽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周一超由于“乙肝小三阳”而未能通过体检,因而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他愤怒之下持刀杀死了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一超死刑。

  · 2003年3月1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首例“乙肝歧视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不予受理。

  · 2004年1月西安某高校一名硕士研究生在宿舍楼跳楼,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该校有关部门已向媒体证实此消息,据称该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不堪疾病带来的巨大压力而走上绝路。

    真实人物经历:

    · 去年毕业于某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小王,2003年春季,他参加了某省公务员考试,取得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第一,面试后综合成绩也第一的好成绩。小王当时很是兴奋,但几天后体检结果出来,他被告知检查出“小三阳”而没有被录用。

    · 一个应届十分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在招工考试中的优异成绩面前,仍然被体检中被测出乙肝病毒小三阳携带者,被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无情地关在大门之外。

    · 1999年,还在中专读书的小吴在一次献血时,被查出“小三阳”。当时医生告诉他,你是健康的病毒携带者,不会影响学习和就业。2001年初,小吴毕业在一家光电公司实习,几个月后,公司决定留下小吴并让他参加体检。在得知小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公司立即要求学校退人。

    · 阿满是中央财经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他参加了一家银行的考试,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后,被告知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所以不予录用。接着,阿满又应聘了一家大型公司。笔试、面试都顺利通过,只等体检了。他犹豫很久,找了个朋友替他去体检。阿满说,看到朋友为他抽了那么多血心里很过意不去。

    · 肖岩是江西某大学新闻系2003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求职的第一个单位是广东的一家大公司。半个月过后,肖岩接到广东那家公司人事经理打来的电话,人事经理对他说,他比较优秀,也符合公司招聘标准,但是体检发现发现肖岩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明文规定,不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歧视”问题呼吁立法解决

    正是因此,不久前,广东35名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这部分人的权益。

    “由于相关法律设置‘门槛’和人们的误解,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议案的发起代表、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傅汉洵介绍说:“如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想读研究生读不了,毕业找工作四处碰壁等。”代表认为必须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并修改法律条文,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保障1.2亿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乙肝感染人群和病毒携带者。深圳被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选为全国第一个试点城市,推行全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从今年开始,所有深圳人包括在深务工者都将接种疫苗。并且,“该项目将逐渐在全国推广。” 有关人士认为,这无疑是一个标本兼治之策。

到底什么情况传染什么情况不传染?

    “归根到底还是怕传染。”一位企业人士表示之所以在招聘中频频出现乙肝歧视的问题时说。

    很多人不了解什么肝炎会传染,什么不会传染,而是一棒打死,这难免对这个群体是不公平的。

    许多人对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不清,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肝病研究室主任朱科伦教授指出:“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这毋庸置疑,但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人们习惯用大小三阳来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的高低,其实也不科学,医学上是根据病毒DNA进行判断,病毒DNA呈阳性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呈阴性则不具传染性。尽管病毒DNA呈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但事实上因为这些年国家都对婴孩进行了免费的乙肝疫苗注射,并且有效率达到99%以上,因此很多人体内都存在着乙肝抗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接触中也不会被传染。

    同时,我国已经在《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后续:部分地区已修改相关规定

    据悉,该案发生后,目前已有江西、广东、四川,浙江、福建等省修改了公务员招考相关条款,解除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了公务员的大门。同时,据最新消息,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正在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