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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时还交社保么?

时间: 2014-12-23 22:27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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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上海市自4月1日起是不是开始调整新的医保政策?我就要休产假了,请问这期间我在申领了规定的生育保险金后单位是不是就不发放这期间的工资和奖金了?那我的应该交纳的“三金”怎么交?是单位代交还是从生育保险金里扣除?有人能帮忙解答吗?谢谢!

                                                   jiji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由于上海市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于4月1日发布,因此,2004年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入部分计入标准发生了变化,但其他的基本没有调整,尤其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所以谈不上有新的医保政策,请jiji放心。而且这与你休产假的关系也不是非常大。

    如果单位正常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你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你的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你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因为按照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不过笔者也清楚现在不少企业的缴费基数都与实际相比偏低,但这本身就是规避法律的表现,所以也没有办法。

    同时,一般的休产假女职工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