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无法获得最佳的使用体验,建议您更换其他浏览器或 升级您的浏览器。(使用360浏览器访问请选择极速模式)
关闭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sexSelectedText ? sexSelectedText : '性别'}}
{{ageSelectedText ? ageSelectedText : '年龄'}}
{{settrSelectedText ? settrSelectedText : '更新时间'}}
选择城市
切换城市分站,让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当前选择城市:总站
总站 {{item.sitename}}

公司规定不准辞职,合法吗?

时间: 2014-12-23 22:27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请用微信扫一扫 浏览量: {{clickNum}}

    问题:

    我现在的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并且在你辞职报告提交到人事部门后,公司即停发你的工资,并按照违约处理,不再给你机会。我不知道这样处理是不是合法的,请大虾们指教!

                                             阿卜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

    员工有自己的辞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如在试用期内的,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还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条文中员工都只是通知即可辞职,根本就不需要公司同意,所以该公司“任何个人提出的辞职申请一概不准”的规定根本是与法律相违背的。退一万步说,这个规定也是不成文的规定,他不象企业规章制度等是通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经过公示的成文,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不成文的规定,员工很难遵守,一旦出了问题,企业也很难举证去要求员工这样做。因此,不成文的规定不足为据。

    关于违约,那做法也不合理。通常来说,员工单方面辞职确实属于违约,但是劳动法没有给予企业普遍的违约请求赔偿权。在不少省市,连违约金的设置都有很大的限制。除了违约金外,企业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向员工请求赔偿,即员工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而是立即离职,造成公司可以证明的损失了,此时公司可以向员工要求赔偿公司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