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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算国家干部吗?

时间: 2014-12-23 22:26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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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苗专家您好:
 
    我于1997年大学毕业在大连一职业高中就职,2000年由于母亲得病每月需要一定的钱,再加上需要偿还上大学时的外债,而当时我的月薪只有约400元左右,根本无法满足家庭需要,故向学校提出辞职,校长说辞职可以,需交纳违约金8000元。当时我根本拿不出这些钱。如果有这些钱也不可能辞职,后有经过数次和校长谈判,问能否打欠条,他说不行。后来我一气之下,就一走了之。再往后我听说把我的档案打到教委按“自动离职”处理,后我索要了几次档案未果,终于等到相关政策后于2003年2月将档案拿出。

    我想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人才中心说各种关系无法办理,需要原学校开证明,我人都走了,学校能给开吗?迷惑……后我把档案放置在大连劳动服务中心。

    我的这些关系(工龄\\\\\\\\\\\\\\\\\\\\\\\\\\\\\\\\\\\\\\\\\\\\\\\\\\\\\\\\\\\\\\\\档案工资以及我很多不知道的关系)还能盘活吗?我现在还算国家干部的“关系”吗?(不太明白这种称呼是否正确)

                                               特别

    [苗其巍答复:]

    其实,这两年国家劳动人事政策发生了不少变化,很多事已经完全不是特别想的那样了。

    首先说说所谓国家干部问题。因为不清楚特别所在的职业高中是什么性质,以及他的职位是什么,所以不清楚当时他在学校到底算不算国家干部,但是现在既然已经从学校离职,档案也拿出来了,则现在肯定已经没有这种身份了。国家人事关系通常是在职时存在的,辞职后就不再具有人事编制。

    既然不是人事编制了,那过去的什么工龄、档案工资等都已经不适用特别。今后工资等就是到了什么单位按什么单位的内部薪酬体系安排。这是我们国家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开始的改革:人与单位脱离终身关系,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在一些沿海地区,单位间的人才流动已经是极为普遍的一件事,原本由单位负责的一些东西如医保、养老也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到社会和政府身上。至于工龄,因为不断的改革,对于年轻人来说,已经不是非常重要,取而代之的是本单位工作年限的概念,即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替换工龄成为了很多待遇的标准。

    至于档案,现在有很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都有档案保管权,他们可以有偿地代为保管档案,问题不是太大。

    近年来,国家人事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往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前进。今年七月,国家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希望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从现在的政策走向看,国家人事制度越来越向国家劳动制度靠近了。在这阶段,在国有学校、医院中的有人事编制的员工需要多多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