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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社保吗?

时间: 2014-12-23 22:26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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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苗老师你好:

    我去年8月份从山东应聘到上海的一家公司上班,与上海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我的工作地点在山东。去年公司说由于我不在上海本地工作,又没有上海的居住证,所以没有办法给我办理四金,让我在当地找一家公司托管,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办成。今年11月份我在当地找到了一家托管公司,我让公司把我原来的养老金和公积金补上,但公司答复已按上海外来人员务工规定给我缴了综合保险。我目前不知综合保险包含那些内容。公司说只有重大医医疗保险一种,我不知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公司能否给我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在此多谢苗老师指导。 

                                          Annie 

    [特约顾问苗其巍答复:]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有当地的户籍或着居住证,而一般的外地到上海来工作的人没有上述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办综合保险才行。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前面两项,万一生病或者工伤,对于外来人员是很大的保障。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至于你已经找到托管单位,希望缴纳社保,那可以去和单位商量,因为根据法律法规,你应该是缴纳综合保险的,若单位愿意给你缴社保,则是单位自己的选择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