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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拿证件要挟辞职的我,该如何处理?

时间: 2014-12-23 22:22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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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dbaby的困惑:

    新公司对我说,要过了适用期才能帮我买社保,而试用期是1至3个月。那就是说最快也要等到12月份,才能帮我买保险。那我还能委托原先那家公司帮我交保险吗?还是应该一到这个公司工作,就把我的社保转过来?但是我觉得我一进这个公司就谈转社保的问题,给人印象不好,也担心公司不给转,因为还没有成为他们的正式员工。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实际上你的新公司的做法是现在很常见的错误,看似公司能达到节约钱的目的,但到头来却会陪了夫人又折兵,因为公司的这些做法正好中了劳动法的“圈套”。

    根据Kindbaby的描述,我发现她说试用期是1-3个月,是个灵活的区间,而且说担心公司不给转正,我就肯定Kindbaby的公司一定是和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应该是个固定的数字,而且转正也相对有保证。这就中了劳动法的一个“圈套”: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显然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试用期是依附于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试用期没有试用期的效果,这段时间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的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基本上都有。这是劳动法对Kindbaby这样的劳动者作出的保护。

    其次,公司不肯在试用期给员工交社保,也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成为公司员工后,公司应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不存在什么过不过试用期的前提要求。更何况Kindbaby的试用期不成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阶段。更应该为她缴纳社会保险。

    既然公司都是违法的,那Kindbaby怎么办呢?建议她可以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的方式,让劳动监察对公司的用工做完整的检查。由于kindbaby没有说她是哪个城市的,所以这方面可以自己去百度搜索一下。

    至于委托原公司交社会保险,我不是很建议这样做。因为原公司已经结束了与Kindbaby的劳动关系,一来对方不一定肯,二来若是劳动部门举报成功,已缴纳过的月份就不能再补缴,比较吃亏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