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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了吗?

时间: 2014-12-23 22:21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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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flydexin的困惑:

    我是06年毕业工作的,在桂林,7月份入职,从事的是华为通信技术培训工作。7、8、9月工资只有1000元,10月基本工资是1600元,11、12还有07年1月基本工资1750、2、3、4、5月基本工资1900。期间,06年8、9月被送到深圳华为大学总部进行低端技术讲师认证,开销4000左右;12、1月到深圳进行高端技术讲师认证,开销6000左右。任职期间一共带过个培训班,两个3周班,两个12个工作日的班,为公司带来了盈利。4月底提出离职申请,但基于5月班级计划已经确定,所以完成了原计划的5月份的带班工作,并按时完成了新员工技术指导培养工作,挽回了因为离职无人带班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于6月5日离职,公司要求赔偿12000,被公司扣的钱有,5月工资+补助=2240,06年年终奖金=1000,8个月通信费补助=400,带班绩效=1000,还有6月的几个工作日和积累的加班调休,老板居然说不给算了。另外还要求三个月内,赔清6000。请专家帮帮忙,我倒想看看自己合理合法应该赔多少?另外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协议,只有公司有,我们手里没有,那这协议有效吗。而且我已经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向公司老板提出离职。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看得出你对劳动法有一定了解。对于一般劳动者的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提前30天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最基本要求。遵守这一基本要求后,可以避免一些赔偿责任,如《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该条所规定的“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大多就是指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

    那是否只要遵守了提前30天通知的要求,就可以避免所有的损失呢,这不能一概而论。中国劳动者数量巨大,每个人所扮演的角色所处的地位各不相同,不能用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来简单处理。比如你的情况就不一般。你一共参加了公司出资的10000元的培训,并且根据你的描述,是明码标价的外部培训。如果让你仅仅提前30天就可以任意辞职,公司这种资金投入显然是打了水漂,这将丧失公平性。

    所以,针对在职期间有出资培训的问题,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下称《复函》)中曾有这样的意见:“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显然《复函》认为,试用期过后的劳动合同期内辞职,无论是否提前30天通知,培训费用还是应该按未服务期限比例归还单位的。

    当然《复函》中还提到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实践中普遍做法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类似约定的,员工虽然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违约金仍需支付。因此,你说的单位那份劳动合同(即你所谓的协议)就非常重要。很可惜,你手中没有文本(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但你不妨向同事借阅他们的劳动合同看一下,一般公司里劳动合同文本是类似的。如果合同内有关于培训违约金的规定,那上面约定支付多少,你就应该支付给公司(金额过高除外)。

    不过你所说的工资克扣问题,这是公司的不对,应该如实支付给你,但具体计算方式依据应该按双方书面约定的办理,不可随心所欲地根据一些不切实际的消息来源胡乱索要。诸如06年年终奖,8个月通信补助提得不合常理(辞职是4月的事,为什么年终奖还没给你?8个月未给通信补助为什么现在才提?),让人生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