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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校园专场招聘会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2016-04-10 20:57 分类: 药招聘会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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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校园专场招聘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就业相关工作,帮助用人单位了解校园专场招聘会、就业信息宣传等相关流程,提高用人单位招聘效率,提升学生就业质量,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特出此《沈阳药科大学校园专场招聘会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校园专场招聘会举办时间为每年10月初-11月末与次年3月末-5月初,具体时间为各工作日晚上18:00-21:30(特殊情况除外);面试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20。为保证招聘会质量,用人单位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校园招聘活动。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须提前五天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申请,并提供举办招聘活动的日期、具体时间、场地规模、面试要求、招聘负责人(或预订人)联系方式等详细的招聘信息,服从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第三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接受预订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结果告知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或者由用人单位主动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各工作日下午16:00-17:00。因我校教室资源有限,若出现场地不足等问题,我校会尽快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以便用人单位对招聘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第四条       预定成功的用人单位需将单位介绍、岗位信息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附件大小不超过2M)邮寄到指定邮箱中,便于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与就业信息网的前期宣传。
第五条   为避免收件时间滞后、存放场地不足等问题,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仅对海报、易拉宝和条幅等易于存放的宣传品负责接收、张贴和悬挂等工作;对于宣传手册、折页、礼品等数量多、体积大、不易存放的宣传品,建议用人单位寄于沈阳办事处或在招聘当天自行携带,届时可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安排指定我校就业服务联盟学生协助搬运、发放相关材料。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条幅等宣传用品须报经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者私自调用我校学生张贴、悬挂和搭建各种宣传用品(包括桁架、易拉宝、宣传板等)。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摆放宣传用品的,将取消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资格。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或通过校园社团进行应届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校方不受理任何学生电话预订场次等行为,若有需要,由用人单位负责人与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直接联系。
第八条       用人单位入校前需与我校就业服务联盟学生进行联系,由学生负责将单位代表送达指定场地并填写好《沈阳药科大学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登记簿》。若开车入校,必须持有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开具的《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申请单》方可进入。
第九条       我校宣讲场地均为多媒体教室,用人单位应将WORD、EXCEL、PPT和视频等宣传材料事先储存到U盘或移动硬盘中。多媒体设备由我校统一管理和使用,如有问题需由我校就业服务联盟学生负责调试。此外,不经学校许可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或拆卸、外接多媒体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取消其日后进校开展相关招聘活动的资格。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制或要挟等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同时,我校仅对《就业协议书》负责,实习协议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  为避免签约滞后等情况,请用人单位与学生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尽快邮寄给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或者相关问题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进行最终解释,此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最后更新 (2015-09-18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