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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工资加金的问题

时间: 2014-12-23 22:31 分类: 药学头条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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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为一家信息公司已工作了一年,在一开始是说每月700元加四金,但合同上写试用期600元,转正后为700元(期中100元为奖金);而且当初四金是除去700元后另交的 。如今合同生效后变成了四金在700元里扣,所以我每月只拿到549元,后来人事部经理说,其实不少的,因为我们公司要给你们加金,如果算上金的话算一个月一千以上总有的。其实但后来我算过,只有900多,而公司的解释是,每年节日发的200元也要算在我们头上。我们一年中,5月1日200元,10月1日200元,七月与八月有400元防暑费,还有是元旦与新年各200元。
 
    我们公司属于三产,一年里把我们借给一家国有企业。我们了解到,这家国有企业每个月支付我们一人为1800元,但由于是通过我们公司再给我们,我们并不了解我们一人的工资实为1800 。

    公司可以扣掉我们那么多的钱吗?公司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我们能不能要求赔偿?

                                            小猫

    答复:

小猫 :

    您好!

    首先我们来分析加金的概念。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指出有关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能算入工资。您公司的加金中,节日费属福利,防暑费属劳动保护,都不能算入工资。

    其次,作为一个劳动者,您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是:

    1. 公司必须与您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2. 公司必须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即四金;

    3. 公司向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没做到这三点,您可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从您所述情况来看,有两个疑问:

    1.现在的每月700元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是,就没问题。

    2.四金在工资中扣的是哪部分?社会保险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如果扣的是个人缴纳部分,那是您应承担的部分,就没问题;如果扣的是单位应缴纳部分,那其实就是公司没为您缴纳社保,是您自己在缴纳。

    如果这两个疑问都不存在,那您还真不好说公司的不是。我知道您心里很不舒服,但这就不是一个争取权益的问题,而是一个去留的问题了,是吗?